出國留學一直是你的夢想嗎?

為了出國留學你努力念書加強語言,好不容易語言程度達到入學標準,終於離夢想又更進一步時,卻因為留學的龐大費用又讓你逐夢之路不得不中斷嗎?

其實政府為了鼓勵學子出國深造,很早就開辦了“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無年齡、無名額及申請時間限制,

條件也逐年放寬,104年1月修法,將原可申貸的條件,由家庭年收入145萬元以下,放寬為家庭年收入新台幣200萬元以下之家庭子女可以申貸

而設籍台北市一年以上的市民,也可以申請台北市政府的” 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

今天小編就來幫大家列出幾間銀行有承辦教育部留學生貸款的方案資訊,有需要的同學可以自行比較一下各銀行的方案內容喔!

而設籍台北市一年以上的同學也可以參考由台北富邦銀行獨家承辦的留學貸款方案。

同學如果有留學貸款的需求,建議請直接向各銀行專員洽詢取得更進一步的資訊喔。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適用對象

為我國國民,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大專校院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並取得證明文件,或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領有證明文件或具有國內同等學歷資格,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一、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為新台幣(以下同)200萬元以下。
二、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貸款額度

  1. 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100萬元整;第一年貸款上限為50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100萬元。碩士學程以申請一次為限。
  2. 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200萬元整;第一年貸款上限為80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160萬元,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為200萬元。博士學程以申請一次為限。
貸款利率

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加碼數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其加碼後之利率由教育部公告之。(目前利率:0%~2.46%)

 

貸款期限

修讀碩士學位者為10年(含寬緩期3年)。
修讀博士學位者為16年(含寬緩期5年)。

總費用年百分率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1,300 – 1,600元
總費用年百分率:2.68%
註:

  1. 年百分率試算基礎為貸款金額30萬元,貸款期間5年。
  2. 本廣告揭露之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件而有所不同。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5年7月6日。
  4.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5. 詳細內容依本行規定為主,本行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後核貸與否之權利。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適用對象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完全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於我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及大專校院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且領有證明文件。
  2. 取得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
  3.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需在新台幣200萬元〈含〉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
  4. 以留學生本人為申請人及借款人。

貸款金額

修讀博士學位~貸款總額度為新台幣貳佰萬元。

修讀碩士學位~貸款總額度為新台幣壹佰萬元。

*前項碩、博士貸款,以各申請一次為限。

貸款利率

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

*指標利率: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

*加碼部份 (目前為1.4%)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加碼後之利率並由教育部公告。

*98年1月6日教育部修正利率計算方式前之舊案,須與本行簽立「增補條款契約書」後,改按上述方式計息。

手續費用

信用查詢費用,每人新臺幣參佰元。

撥貸手續費:每次撥貸時,按撥貸金額計收0.15%手續費。

貸款期限

修讀博士學位~最長十六年,含寬限期五年。

修讀碩士學位~最長十年,含寬限期三年。

*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保證方式

借款人需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撥款方式

所借款項限於本行結購外匯。

還款方式

  1. 寬限期間 (就學期間) 無須償還貸款本金。
  2. 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其他

  1. 借款人如因故經教育部撤銷貸款資格改按本行消費金融放款指標利率加碼06%浮動計息。
  2. 寬限期內或依「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九條第三項但書延長貸款期限者,每年應繳交留學生成績單或註冊證明等在學 證明,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3. 其他詳教育部及本行相關規定。

準備文件

  1.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中及大專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留學生護照影本。
  2. 留學生護照影本。
  3. 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
  4. 留學生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銀行認可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5.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委託國內之人代為辦理。
  6. 稅捐機關出具之留學生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
  7. 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姐妹出國留學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8. 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9. 填妥之借款申請表格正本及附件(含附表)。

玉山商業銀行

適用對象

本國國民,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

  • 留學生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校院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
  • 家庭年入在200萬元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兩人以上出國留學。

貸款額度

碩士貸款

總額度為新臺幣 100 萬元,修讀碩士學位者:

  • 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 50 萬元
  • 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 100 萬元
  • 修讀碩士學位學制為 15 個月以內完成者,貸款額度為新臺幣 100 萬元,得一次撥貸。
  • 貸款期限最長 10 年(含寬限期 3 年);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博士貸款

總額度為新臺幣 200 萬元,修讀博士學位者:

  • 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 80 萬元
  • 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 160 萬元
  • 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 200 萬元
  • 貸款期限最長 16 年(含寬限期 5 年);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前二項碩、博士貸款,以各申請一次為限。

貸款利率

現行貸款利率為 2.46% 機動計息。

  • 利率之計算係依據郵匯局 1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1.4% 浮動調整;
  • 寬限期滿,借款人負擔之加碼年率為 +1.15% ,加碼數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

貸款期間

碩士貸款最長為 10 年、博士貸款最長為16年

寬限期間利息補助

對象

補助利息

 兄弟姊妹有兩人以上出國留學

留學生自行付擔

 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校院

 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

留學生自行付擔

 於我國高級中等

 學校及大專校院

 其中之一教育階

 段畢業

 年收入在114萬元以下 

教育部全額補貼

 年收入在 114-120 萬元(含)

教育部半額補貼

 年收入在120-200 萬元(含) 

留學生自行付

 

貸款費用

新台幣2000元

提前清償違約金

準備文件

  1.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國內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2. 留學生護照影本。
  3.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4. 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5.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委託國內之人代為辦理。註:授權書內容需載明:「本人委託被授權人○○○(身分證字號)代為辦理留學貸款之申請、對保、開戶、撥款、結匯…等存放款相關事宜。」
  6. 稅捐機關出具之留學生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
  7. 若為留學生及其兄弟姊妹有兩人以上出國留學,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姊妹出國留學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8. 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保證人資料

  1. 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2. 工作證明(勞保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及所得證明(薪轉存摺、扣繳憑單或所得資料清單)。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適用對象

  1. 中華民國國民。
  2. 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或具有國內同等學力領有證明者。
  3. 出國修讀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學位。(查詢網址)http://www.fsedu.moe.gov.tw/index.php
  4.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 200萬 ( 含 ) 以下 ( 依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 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同時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
  5. 以下條件不得申辦:
    • 仍有教育部其他就學貸款未結清。
    • 領有我國政府各項公費。
    • 留學獎助金期間未結束。
    • 貸有各地方政府辦理之留學貸款。
  6. 留學生家庭收入認定方式:
    • 留學生未婚者,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年收入所得。
    • 留學生未婚者而其父母離婚者,為其與父或母之一方合計之家庭年收入所得。
    • 留學生未婚者而其父母皆死亡者,為其本人之年收入所得。
    • 留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收入所得。
    • 留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年收入所。
  7. 申請人限留學生本人
  8. 留學生應提供配偶以外之自然人擔任保證人。

收費方式

 

博士

碩士

貸款額度

200萬

100萬

貸款期間

最長16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

最長10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借款利率

寬限期內: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4%浮動計息
寬限期後: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15%浮動計息
註:加碼後之利率由教育部公告之;加碼數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

利息補貼

家庭年收入114萬(含)以下:寬限期內利息政府全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114萬至120萬(含):寬限期內利息政府半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120萬至200萬(含):由借款人負擔全額利

撥款方式

第一年:上限80萬

第一年:上限5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學制為十五個月以內完成者得一次撥貸)

開辦費

每次撥款收取1,000元

提前還款違約金

注意事項

1.     留學生必須開立中國信託存款帳戶並設定自動扣繳。

2.     留學生於就學期間內應每年向中國信託繳交最新成績單或註冊證明等在學證明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超過二個月未繳交者將取消寬限期及利息補貼,並停止新一年度待撥之款項)

3.     本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2.43%~2.87%,該年百分率係以貸款金額30萬元,貸款期間5年,貸款年利率以寬限期內2.46%及寬限期後2.21%,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1,000~3,000元計算而得。

4.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5.     本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民國105年7月6日。

6.     本行保有核貸與否及核決貸放金額、利率之權利,同時保留調整產品規格,申貸期限及其他相關規定之權利,實際內容以本行網站www.ctbcbank.com最新公告為準。

註:以上金額以新臺幣計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

適用對象

  1. 中華民國國民,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並取得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同等學歷資格。或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院校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應取得副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
  2. 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
  3.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
  4. 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1. 貸有教育部其他就學貸款尚未結清。
  2. 領有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
  3. 貸有各地方政府辦理之留學貸款。

貸款額度

碩士100萬,博士200萬

貸款利率

貸款寬限期內: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4%機動計息
貸款寬限期屆滿之次日起: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15%機動計息

利息補貼

符合適用對象資格且依規獲得核貸者,依下列規範進行利息補貼:

  1. 家庭年收入114萬元(含)以下:寬限期內利息政府全額補貼
  2. 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寬限期內利息政府半額補貼,另半額由借款人自行負擔(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按月繳付利息)
  3. 家庭年收入120萬至200萬(含):由借款人負擔全額利息(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按月繳付利息)

註:如有違反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規定,本行將依規取消利息補貼資格。

貸款期限

碩士最長10年,博士最長16年

寬限期

碩士最長3年,博士最長5年

開始還款日

寬限期間屆滿後,按年金法本息均攤

撥款方式

碩士

第一年:上限5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修讀學制為十五個月以內者得一次撥付)

博士

第一年:上限80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手續費

免手續費

提前還款違約金

保證人

本貸款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

適用對象

  1. 中華民國國民,並於申請貸款日前已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
  2. 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五歲之青年。
  3. 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4. 留學生或申報留學生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淨額未達課稅級距百分之三十或未達申報標準。
  5.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且領有證明文件。
  6. 出國全時修讀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但不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其外設其他地區之學校或機構。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1. 貸有教育部留學生就學貸款或政府就學貸款尚未結清。
  2. 領有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者,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

貸款額度

專技證照 100萬 (200名)

碩士 100萬 

博士200萬

(碩士+博士共1000名)

貸款利率

專技證照與碩士

博士

貸款期限

專技證照與碩士

最長10年

博士

最長16年

寬限期

專技證照與碩士

最長3年

博士

最長5年

利息補貼

本貸款前十年(含寬限期)之利息,由教育局依下列規定補助之:

  1. 全額補助:申請人或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淨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
  2. 半額補助:申請人或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者。

台北教育局將自申請人第一次撥貸日之次年開始,每年七月定期查核申請人或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其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以上者,申請人自查核當年七月一日起之利息均不予補助。

第 11年起之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註: 如申請人於利息補助受領期間將戶籍遷出臺北市,或申請人因就學、就業、定居、遊學等因素,於利息補助受領期間出境2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則將停止利息補貼,並自戶籍遷出日起算,由申請人按月攤還本貸款本金及利息,且申請人應返還自戶籍遷出日起之利息補貼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惟因修讀本貸款核定之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出境2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者,不在此限。但申請人因修讀本貸款之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出境2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者,於畢業、完成技術訓練或取證之次日起3個月內,應將戶籍遷入台北市並將戶籍謄本主動繳交至本行,逾期即視為有台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之戶籍遷出台北市情形。 除前條規範外,如另有違反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第十九條之各項規定者,亦將依規取消利息補貼資格。

開始還款日

專技證照與碩士

寬限期為3年,貸放後第4年起開始償還本金

博士

如寬限期為5年,貸放後第6年起開始按月償還本金,第11年起開始按月償還本金及利息

撥款方式

專技證照與碩士

第一年:上限75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修讀學制為一年以內者上限75萬)

博士

第一年:上限75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5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手續費

提前還款違約金

保證人

本貸款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保證人均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以上各銀行留學貸款方案資訊由各銀行網站上擷取,若有變動恕不另行通知,詳情請洽各銀行網站或聯絡銀行專員了解喔!

而留學澳洲一年需要多少錢呢?

澳洲的研究所一年學費約澳幣$22000-38000不等,會根據學校排名,學校地區,公私立學校而有很大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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