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留學—澳洲學生簽證新規定
澳洲學生簽證規定又有新變動,新的規定將於201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新的簽證規定是依照 The Simplified Student Visa Framework,簡稱SSVF 學生簽證簡化架構修正。
而在這個架構之下,簽證規定做了哪些變動呢?
從前的7類學生簽證(Subclass 570-576)與學生監護人簽證(Subclass 580),簡化為兩類簽證
- 學生簽證 Student visa (Subclass 500)
- 學生監護人 Student Guardian (Subclass 590)
- 學生簽證與學生監護人簽證一律線上申請,申請者須至移民局網站申請一個Immi Account 帳號已遞交簽證申請。關於Immi Account 帳號請見 http://www.border.gov.au/Trav/Visa/Immi
過去的七類簽證是依據澳洲學框架(AQF)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例如語言課程為Subclass570,技職課程(VET)為Subclass572,高等教育為Subclass573,研究型碩士為Subclass574等等。學生不可以任意轉學並變更在學歷框架上類別。
新的簽證雖然已經簡化為一種,但同樣要求學生必須在同一個AQF 的程度上就讀。也就是說學生不可以任意降轉自己就讀的程度與類別,例如從AQF7轉至AQF6,或是從AQF某一類別轉至非AQF的課程(例如語言課程)。
如果學生需要降轉課程,必須重新申請一次新的學生簽證。
關於英語能力要求
根據SSVF,低移民風險的學生(根據其國家與所要就讀的教育機構來界定),在提出簽證申請時移民局會精簡其所需要附上的文件,一般不需要提出英語程度證明。然而在有需要的情況下,移民局還是會要求學生補繳英語程度證明文件。
*這代表甚麼呢?雖然我們台灣在澳洲屬於低風險國家,但是如果同學報讀的學校被移民局懷疑是有問題的學校,那很有可能在提出簽證申請時還是需要繳交額外的文件證明你是真心想到澳洲讀書的。有問題的學校是那些學校?相信大家應該心知肚明吧!!
而高移民風險學生,在提出簽證申請時則需要附上英語程度證明
當移民局要求提出英語能力證明時,須提出在下列英語測驗機構達到最低英語要求標準的證明
而以下幾類學生還是維持無須提供英語程度程度證明
A報讀Full Time 學習的課程的學生,課程內容包含
- secondary exchange programmes
- postgraduate research courses
- standalone English Language Intensive Course for Overseas students (ELICOS) 也就是單獨報英語語言課程不需要提出語言程度證明
- Foreign Affairs or Defence sponsored students
B學生曾在澳洲、加拿大、紐西蘭、南非、或愛爾蘭就讀過5年以上的時間
C英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或愛爾蘭公民
D學生曾在兩年內完成澳洲高中或是四級以上證書課程
而根據SSVF,單純報讀語言課程的長度將不再受到限制,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或後續所要接續課程的要求選擇報讀時間的長短。
關於財力要求
同樣的,財力要求證明也是根據學生移民風險高低來決定需要提交文件的數量。
當移民局要求提供財力證明時,需要提供以下證明之一
- 證明有足夠的金額可以支付在自己或其他攜帶家庭成員在澳洲12個月的生活費以及學費
- 證明年收入所得達到規定標準
年收入的標準為一年$60000澳幣,如果要攜帶其他家庭成員則標準為一年$70000澳幣以上。而年收入證明必須是學生本人,或是學生配偶或是學生家長所有。
而根據移民局的標準,在澳洲生活12個月的費用標準為
- 學生/監護人澳幣$19830
- 父母/配偶澳幣$6940
- 小孩澳幣$2970
如果有學生簽證提出者要攜帶介於學齡的小孩前往,須提出一個小孩一年至少澳幣$8000的教育預算證明。
而關於學生攜帶家庭成員到澳洲
從2016年7月1號起,現持有學生簽證的學生其家庭成員如果沒有學生簽證或是想要到澳洲與該學生共同居住在澳洲需要申請學生簽證Subclass 500。而家庭成員申請簽證時同樣會被要求提供財力證明。
而如果學生在申請學生簽證時,沒有將其家庭成員如實申報在簽證申請文件上(不管該時家庭成員有沒有要一同前往澳洲),其家庭成員之後將無法取得澳洲陪讀簽證。
在學生取得學生簽證後才成為家庭成員則不在此限。
更多關於SSVF資訊請參考澳洲移民局網站
http://www.border.gov.au/Trav/Stud/ssvf-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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