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國留學遊學旅遊須知
日前中職明星隊的投手林子崴,因為役男身分出國忘記報備,導致在機場遭到扣留,待辦妥了手續之後才順利出國,雖然最後還是順利抵達了日本與隊友會合,但不免還是讓人虛驚一場。
而到底役男出國要注意甚麼? 如果不光只是單純出國觀光,而是要出國讀書等等,又應該要事情準備甚麼文件來申請出國呢?
日前澳洲辦事處商務處在台北福華飯店舉辦了一場澳洲遊留學代辦業者的研討會,會中邀請到了移民署官員前來解說役男出國該注意的事項,因為YEC 國際教育中心是優良的澳洲遊留學代辦業者,所以獲邀參加,而小編Minni 在此將移民署提供的些許要點標示出來給役男同學們與家長們參考。
何謂役男?
凡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男子,皆為役男。役男身分是以出生的年次為準,不論其出生月份。
以今年民國105年為例,凡是於民國69年至民國86年出生,且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男子,皆為役男,出國皆須經過核准。
而年滿18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因為未屆役齡,所以出境不需申請核准。也就是民國87年以後出生的男子,目前出國不需申請。
役男出國該向哪個單位申請
依照該役男出境情況向該所屬權責機構申請
移民署
辦理出國就學、僑民役男、在學緩徵役男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
在學緩徵期間之雙聯學制、推薦出國進修,短期出境
國內在學緩徵役男短期出國應注意事項
國內在學緩徵役男如果想要利用寒暑假,到國外旅遊,或者是遊學進修英文,可申請短期出國,每次出國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如果逾規定期限返國,則當年及次年出國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也就是說,如果今年民國105年出國時違反規定未在4個月內返國,則今年度及明年度將不得再申請短期出國。
- 應備文件: 護照,身分證及印章
- 辦理地點: 鄉鎮市區公所、移民署服務站
- 網路申請: (以緩徵資料以上傳至戶役政連線資料為限) 移民署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而如果役男同學是想要出國讀書,而非短期觀光進修,又該如何辦理??
赴國外就讀役男申請出國/再出國 (赴香港澳門地區就讀準用之)
役男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首次申請出國就學國外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須提供學校入學許可向移民署申請
入學許可應注意事項
- 免經駐外館處驗證
- 需有學校人員簽名或具有學校章戳之校方正式文件,且文件中應註明學生姓名(拼音應正確解與護照上姓名相同),與學校開課日期
- 非英語系國家學校之入學許可,得自行翻譯中文譯本
役男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出國就學,返國後申請再出國,第一次須提供經驗證之國外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在學證明向移民署申請。
在學證明應注意事項
- 姓名英文拼音應與護照上姓名拼音相同
- 須註明就讀學校之課程內容、修業年限(何時入學、預計何時畢業)及修習之學位
- 修習高中以上學歷之科系及年級、或國外語言學校課程
- 在學證明須在入境前3個月內開立,並經駐外館處驗證
而第二次以後申請再出境就學,得以其他文件取代在學證明
若前曾經申請再出境就學,並已檢附註明就學年限或預計畢業年限之在學證明,於就讀讀同一學校同一學程期間再次申請出境,申請人僅須檢附下列文件之一(均不必驗證)
- 上學期成績單或學分單。(指學期結束返國前一前1學期,而非甫結束之學期)
- 下學期(當學年)之繳費通知單
- 入國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學分證明或新的學生簽證
而役齡前出國,返國後申請再出國,須提供經驗證之國外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在學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向移民署辦理。
役男在國外就學,返台停留時間規定
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停留期限屆滿,因學校仍在假期中,應檢附經驗證之就讀學校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或請學校寫明開學日期),申請延期出國,在國內停留期間最長自入國之翌日起不得超過6個月。
而役齡前或屆役齡後出境國外就學之役男,其就學條件必須符合就學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之限制。
也就是說,不是只要檢具國外的入學許可或是在學證明,役男就可以一直在國外求學,緩徵服役。
就學學歷
必須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歷學校,並修習高中(含語言學校)以上,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就學最高年齡
大學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就學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
而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規定:
役齡役男申請出境後,屆其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有關規定處罰。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
役男出境及出境就學後,經清查未符合就讀學歷及就讀最高年齡限制規定者,應催告並通知其補行徵兵處理。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查明原因,經各該政府認有違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者,移送法辦。
而民國83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自102年起改徵集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可於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當年11月15日前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兩階段軍事訓練”,利用暑假服完兵役。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詳細兵役規定以內部部移民署網站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elcome.htm 公布為準 若有疑問請洽移民署服務專線 (02) 2388-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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